有何變動
在「CLARITY法案」停滯之際,美國各機關自行制定規則,監管資料庫的美國條目現已新增四項意見徵詢截止日。聯準會依「GENIUS法案」就銀行關聯穩定幣發行人提出的規則草案於9月29日刊登,公眾意見須於11月30日前提出;美國財政部隨後於9月30日發布即時生效的暫行最終規則,訂定穩定幣認證審查委員會審查州監管機構認證的方式。10月1日,SEC提出投資顧問及基金的虛擬資產託管規則草案,准許州信託公司擔任託管機構,並有條件允許投資顧問自行託管;意見徵詢於12月7日截止。10月5日,CFTC發布三週前送交白宮的規則制定預告,包括針對零售虛擬資產交易的「虛擬資產交易規則」(Regulation CTX),以及針對作為交易所類別之一的虛擬資產市場的「虛擬資產市場規則」(Regulation CAM),公眾意見須於12月14日前提出;FinCEN則撤回2020年的非託管錢包申報提案及2023年的混幣器指定提案。委員皮爾斯(Peirce)於10月2日離開SEC;委員會現有兩名委員,虛擬資產專案小組尚無指定負責人。
三項州級事項應與聯邦事項並列。紐約州與懷俄明州於10月1日簽署監理合作協議,讓兩州監管機構可互相借助對方的牌照審查及檢查。佛羅里達州的穩定幣發行人牌照制度依HB 175於同日生效。加州的三項數位資產法案均已編入法律,州長9月30日的簽署期限屆至時,其案頭已無其他相關法案。
美國以外,英國的授權申請窗口於9月30日開放,申請須於2027年2月28日前提出,新制度自2027年10月25日起施行。ESMA同日回應MiCA檢討,並於10月8日要求獲授權的CASP停止為不符合MiCA的穩定幣提供服務,給予三個月清理既有曝險部位。俄羅斯的登記冊規則於10月5日生效,俄羅斯央行翌日將首批五家保管機構及四家兌換商納入登記冊。泰國敲定國內比特幣及以太幣ETF規則,10月16日生效。香港承諾於2026年內提出交易、託管及顧問服務的發牌條例草案;日本金融廳啟動鏈上金融論壇並核准穩定幣貿易結算試點;IMF完成薩爾瓦多的審查並要求修正「數位資產發行法」;VARA訂定準備金審計的最低範圍;ADGM展開DeFi諮詢;澳洲的不採取行動豁免屆滿。
對評等的影響
沒有任何狀態評等變動。俄羅斯在2027年7月牌照期限屆至前維持過渡期,英國在2027年10月前維持過渡期,美國則因其框架中市場結構的一半仍停留在提案與指引而非成文法,維持部分監管。法規 A–Z索引因泰國的ETF規則增至113項法規文件,另有14個既有條目新增內容。
自10月12日以來
本週最重大的進展來自EBA:EBA於10月14日將USDC列為MiCA下首個重要電子貨幣代幣,並自11月12日起接手其準備資產、自有資金、流動性,以及恢復與贖回計畫的監管。10月9日,即我們上次審閱的三天前,歐盟各國政府同意,僅最大型的跨境CASP應改由ESMA監管,縮小了執委會將其全數移轉的提案範圍;10月16日,歐盟領袖要求於年底前就市場整合與監管套案達成協議。10月15日,ASIC就澳洲平台制度的標準展開諮詢,澳洲財政部亦發布其虛擬資產稅務申報法律草案。阿根廷CNV改寫其業者規則;韓國促使27個未登記業者的網站遭封鎖,並就境外永續期貨發出警告;台灣金管會表示,其牌照專法應可於2027年第一季施行;俄羅斯的登記冊增至八家保管機構及十三家兌換商,莫斯科交易所並計畫自12月1日起開放虛擬資產交易。在美國方面,財政部「GENIUS法案」相關定義的公眾意見已於10月19日截止,且未予延長;加州檢察長與Fidelity Digital Asset Services就其過去的提領限制達成和解;「CLARITY法案」則無進展。
BaFin駁回bitcoin.de營運商futurum bank的MiCA申請、巴西中央銀行駁回一項業者授權申請,以及伊利諾州的數位資產稅規則草案(該州其後已同意將該稅暫停施行至2027年7月1日),均曾列於10月12日的觀察名單,現已連同出處收錄於監管資料庫。OCC於9月18日就Bastion、Catena及Agora作出的信託特許執照決定亦然,我們先前暫緩收錄以待確認。本次審閱亦發現四項監管資料庫先前遺漏的事項:奈及利亞7月17日將虛擬資產監管權劃分予中央銀行與SEC的行政命令、IRS於10月6日針對投資信託的質押安全港、10月1日的A7網絡制裁及FinCEN於10月5日提出的相關提案,以及Coinme同意退出虛擬資產自助交易機業務的34州和解。
巴西已於9月30日(即我們上次審閱之前)廢止BCB第588號決議,並以第591號決議重新發布其Coaf申報規定,將第四季自託管轉帳的申報延至2027年1月;巴西條目及行事曆現已反映此一變動。澳洲「數位資產框架法」將於2027年4月8日施行。本監管資料庫先前記載為4月9日;ASIC的諮詢文件載明正確日期,澳洲條目、行事曆及9月簡報均已更正。沒有任何狀態評等變動;法規 A–Z索引因納入奈及利亞的行政命令及伊利諾州的數位資產稅,增至115項法規文件。
自10月19日以來
在美國,OCC於10月21日通過首項為穩定幣發行人訂定「GENIUS法案」要求的最終規則,自2027年1月18日(即該法生效當日)起生效。該規則刪除了推定第三方收益安排屬禁止之列的規定(聯準會審議中的草案仍保留此一推定),確認收益禁令不及於存款,並為其監管的發行人訂定每日流動性、交易對手、贖回及資本要求。佛羅里達州於10月20日提出其自身的發行人規則草案,設有類似的資本及流動性下限。「虛擬資產規則」(Regulation Crypto Assets)的公眾意見已於10月20日截止,未予延長。加拿大於10月24日公布穩定幣規則草案,擬於2027年秋季上路。
在歐洲,FINMA於10月20日宣布已核准瑞士首檔比特幣ETF;FCA就英國制度的監管範圍指引及DeFi指引徵詢意見;法國主管機關要求明文禁止在歐盟為不符合MiCA的穩定幣提供服務;愛爾蘭中央銀行則就電子貨幣資金保障缺失對Coinbase Ireland處以罰款。俄羅斯的兌換商登記冊增至十八家。在亞洲,泰國央行提議對泰銖穩定幣發行人及錢包實施牌照制度;台灣發布旅行規則修正條文;香港證監會(SFC)首次核准代幣化基金在持牌虛擬資產平台上進行次級市場交易;滙豐(HSBC)推出其持牌港元穩定幣;韓國財政經濟部則在延後課稅法案送交委員會之際,檢視預定於1月開徵之虛擬資產稅的準備情況。
兩個我們先前暫緩收錄以待確認的項目,現已收錄於監管資料庫:社區銀行業者於10月2日提起、針對OCC信託特許執照的訴訟,以及越南自9月1日起施行、規範加密資產罰款的第284/2026/ND-CP號議定(Decree 284/2026/ND-CP)。本次審閱亦發現一份10月13日的聯合聲請狀,伊利諾州在其中同意一項禁制令,於法院就針對其數位資產稅的兩件訴訟作出裁決期間,使該稅暫停施行至2027年7月1日。沒有任何狀態評等變動;法規 A–Z索引因納入OCC規則、加拿大規則草案及越南的議定,增至118項法規文件。
本次更新更正先前的三項陳述。SEC自10月2日起生效的法定人數規則修正,使單一委員在其他委員均須就某一事項迴避時,得就該事項採取行動;本監管資料庫先前將其描述為使在任委員少於三人時,由在任委員構成法定人數,而原規則早已允許此一情形。OCC於10月14日公布的審查發現,九家最大的國家銀行全都訂有去銀行化(debanking)政策,另發現及於數位資產活動的產業限制;本監管資料庫先前則稱,這九家銀行全都限制對該等產業提供服務。俄羅斯非合格投資人僅限交易比特幣、以太幣及USDT的規定,出自俄羅斯央行的一項草案;莫斯科交易所僅宣布了12月1日的開始日期。
接下來的發展
澳洲虛擬資產稅務申報草案的意見徵詢於10月28日截止,伊利諾州數位資產稅規則的意見徵詢則於10月30日截止。巴西既有業者的授權申請期限同為10月30日;自11月6日起,當地獲授權機構不得再與未經授權的業者往來。FATF全體大會週自10月26日起至10月30日止。阿根廷業者月報自11月1日起實施。肯亞既有業者的牌照期限及FinCEN的A7提案意見徵詢截止日均為11月4日。參議院將於11月9日復會,其公布的議程中並無「CLARITY法案」表決。佛羅里達州穩定幣規則的公聽會申請期限於11月10日屆滿,EBA於11月12日接手USDC的監管,泰國泰銖穩定幣諮詢於11月17日截止,FCA監管範圍及DeFi指引的意見徵詢則於11月18日截止。ASIC的諮詢於11月27日截止;11月30日為聯準會、美國財政部及ADGM的意見徵詢截止日,MAS爭議解決機制諮詢亦於同日截止。據律師事務所的立法追蹤資料,歐洲議會經濟與貨幣事務委員會預計於12月1日就歐盟監管套案進行表決。SEC託管規則草案的意見徵詢於12月7日截止,CFTC規則制定預告於12月14日截止,加拿大穩定幣規則草案則於12月23日截止。巴塞爾委員會已表示,將於今年稍晚就其銀行虛擬資產標準的檢討公布最新進展;「GENIUS法案」及OCC的發行人最終規則將於2027年1月18日生效。完整時間軸請見重要期限行事曆。
列入觀察名單,尚未收錄於監管資料庫
有三個項目已有報導,但尚無可引用的第一手資料。韓國金融監督院院長在10月的國政監查中向國會議員表示,數位資產的整合監管已寫入政府的「數位資產基本法」,而該法至今仍未公布或提交。據報導,韓國總統府正考慮再度延後課徵虛擬資產所得稅。歐洲議會委員會就虛擬資產監管擬出的妥協方案草案(若獲採納,將允許規模較小的CASP選擇接受ESMA監管),在預計於12月1日舉行的表決之前,其內容僅見於媒體及律師事務所的報告。上述各項一旦能連結至第一手文件,即會收錄於監管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