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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UK

◆過渡期  ·  主要監管機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英格蘭銀行(系統性穩定幣);英國財政部(制度框架)  ·  審閱日期:2026年9月24日

規則已完成撰寫;新制度將於2027年10月25日啟動。


英國在2025及2026年間,將一整套意見徵詢計畫轉化為完整的規則體系,目前正處於立法完成與正式施行之間的空窗期。英國財政部在國會兩院核准草案後,於2026年2月4日制定「2000年金融服務與市場法(虛擬資產)2026年規則」,首度將廣泛的虛擬資產活動納入FCA的監管範圍。2026年6月30日,FCA以五份政策聲明(PS26/9至PS26/13)發布核心最終規則,涵蓋交易准入與資訊揭露、虛擬資產市場濫用制度、穩定幣發行、受監管虛擬資產活動及量身訂做的審慎監理制度,並一併發布關於消費者責任、國際業者及營運韌性的指引。授權申請窗口於2026年9月30日開放,申請期間至2027年2月28日截止,新制度則於2027年10月25日生效。

在此之前,仍由較舊、範圍較窄的規範層級管轄:虛擬資產業者須依「2017年洗錢防制規則」(Money Laundering Regulations 2017)向FCA登記,且自2023年10月起,金融推廣制度已適用於虛擬資產行銷,對散戶設有24小時冷靜期及風險警示。在申請窗口期間提出申請的業者,於FCA審理其申請期間一般可繼續營運,即使已過施行日亦然;未提出申請的業者則須在新制度啟動時停止服務英國客戶。具系統重要性的英鎊穩定幣另有第二個監管機關:英格蘭銀行於2026年6月22日發布其政策做法,英格蘭銀行與FCA於6月30日發布的聯合文件,則劃分發行人達到系統性規模時的權責。

英國並未照搬MiCA。英國沒有另立專法,而是將虛擬資產納入現有的FSMA架構:適用規範銀行及投資公司的同一套一般禁止規定、門檻條件、高階經理人制度及消費者責任,並透過專屬的規則手冊(sourcebook)加以調整。這使英國制度在部分方面對個別業者的負擔重於MiCA,尤其是審慎監理要求:資本要求取固定最低資本、固定營運費用要求,或依虛擬資產曝險校準、以業務活動為基礎的K因子三者中的最高者。

相關法律文件

「2000年金融服務與市場法(虛擬資產)2026年規則」(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 (Cryptoassets) Regulations 2026)

部分生效SI 2026/102,2026年2月4日制定

界定監管範圍的法定文書。依FSMA為虛擬資產創設新的受監管活動,包括經營交易平台、交易(dealing)、安排交易(arranging)、託管及穩定幣發行,並要求服務英國客戶的業者須取得FCA授權。英國財政部於國會兩院核准後,於2026年2月4日制定;賦予FCA規則制定權及處理申請的條文隨後不久即生效,其餘條文自2027年10月25日起施行。2026年9月15日提交國會的修正文書,擬暫時將英國合格穩定幣排除於交易及安排交易活動之外,並新增境外造市商豁免。本規則以「2023年金融服務與市場法」賦予的權力為基礎,該法首度將虛擬資產納入指定投資(specified investments)的定義。

罰則風險。自施行日起,未經授權從事受監管活動即違反FSMA一般禁止規定:最高可處兩年監禁及無上限罰款,相關協議亦可能無法強制執行。

FCA虛擬資產制度最終規則(PS26/9–PS26/13)

已通過,尚未生效FCA政策聲明,2026年6月30日

五份政策聲明使整套規則正式定案:PS26/9涵蓋交易准入與資訊揭露,以及虛擬資產市場濫用制度(MARC);PS26/10涵蓋穩定幣發行,包括支撐資產及贖回規則;PS26/11涵蓋受監管的虛擬資產活動,包括交易平台、中介機構、託管及質押;PS26/12建立審慎監管制度(COREPRU/CRYPTOPRU),包含K因子資本要求及有序退場規劃;PS26/13則適用更廣泛的FCA手冊規定。已定案的指引涵蓋消費者責任(Consumer Duty)、國際業者及分支機構,以及營運韌性;另有兩項審慎監管指引諮詢已於2026年7月30日截止。

罰則風險。自制度施行起,以FSMA的全套執法工具執行:罰款、返還令、禁止令及移送刑事追訴。

英格蘭銀行系統性英鎊穩定幣監管制度

審議中英格蘭銀行政策聲明,2026年6月22日;英格蘭銀行與FCA聯合監管方針,2026年6月30日

英鎊計價穩定幣一旦達到系統性規模,即依經FSMA 2023修訂的「2009年銀行法」(Banking Act 2009)認可框架,改由英格蘭銀行負責監管。其實務守則(Code of Practice)草案與2026年6月的政策聲明一併徵詢意見,諮詢已於2026年9月22日截止,最終守則預計於2026年底前發布。聯合監管方針文件劃分英格蘭銀行與FCA的職責,並說明雙重監管的適用情形。

第一手資料:英格蘭銀行
罰則風險。經認可的系統性發行人可能面臨英格蘭銀行依「銀行法」框架發出的指令及執法行動。

「2023年金融服務與市場法」(FSMA 2023)虛擬資產相關條文

已生效c. 29,第22條、第65–71條及附表6

授權母法:將虛擬資產納入受監管金融服務活動的範圍,建立監管法幣支持型穩定幣與支付系統的框架,並賦予英國財政部制定「2026年規則」所用的權力。

罰則風險。屬框架性法律;具體義務透過依本法制定的附屬法規產生。

「2017年洗錢規則」(Money Laundering Regulations 2017):虛擬資產登記

已生效SI 2017/692,經修正(第14A條)

現行准入機制:虛擬資產交易服務提供者及託管錢包服務提供者,須先向FCA登記並接受防制洗錢監管,方可在英國營運。自2020年以來,大多數申請遭FCA駁回或由申請人撤回。登記制度將持續適用,直到2027年新制度對取得授權的業者取而代之為止。

罰則風險。未經登記營運屬刑事犯罪;FCA設有未登記業者的公開名單。

虛擬資產金融推廣制度

已生效「2000年金融服務與市場法(金融推廣)(修正)2023年命令」

自2023年10月8日起,向英國消費者推銷合格虛擬資產,須由獲授權人士(authorised person)核准、由在FCA登記的業者自行發布,或符合豁免規定;並須附上強制性風險警語,為首次投資人設置24小時冷靜期,且禁止提供投資誘因。

第一手資料:FCA虛擬資產金融推廣
罰則風險。傳播違法推廣內容屬刑事犯罪,最高可處2年監禁及罰款。

常見問題

虛擬資產何時在英國納入監管?

完整制度將於2027年10月25日施行。相關規則已經定案(2026年6月30日發布),FCA將自2026年9月30日起受理授權申請。防制洗錢登記及金融推廣規則目前已適用。

業者若未在制度施行前提出申請,會有什麼後果?

在申請窗口期內提交完整申請的業者,一般可在FCA審核期間繼續營運,即使超過2027年10月亦然。未提出申請的業者,須在制度施行時停止對英國客戶從事受監管的虛擬資產活動,否則即構成刑事犯罪。

英國制度與MiCA相同嗎?

不同。英國並未另訂獨立法典,而是將虛擬資產納入既有的FSMA框架,適用高階經理人制度、消費者責任及專屬的審慎監管規則手冊(sourcebook)。兩者涵蓋範圍大致相近,但運作機制、資本處理方式及監管風格有所不同,兩者之間也沒有歐盟式的護照(passport)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