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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簡報 · 2026年9月24日

本月監管資料庫動態

從8月14日審閱至9月24日之間的變動、監管資料庫全面重新查核的發現、接下來的發展,以及我們正在關注但尚未查證的事項。


有何變動

美國市場結構法案草案未能通過參議院的首次考驗。9月15日,參議院就「CLARITY法案」進入審議動議的終止辯論(cloture)表決以49比50未獲通過,距所需的60票尚差11票;兩天前,提案人才公布以白宮支持的倫理條款方案為核心的最終文本,要求適用範圍內的官員處分其重大虛擬資產利益,或改以盲目信託持有。沒有任何民主黨議員投下贊成票。共和黨籍的Collins、Hawley與Moran投下反對票,Tillis則改投反對票,以便提出覆議動議,使法案在選後於程序上仍有復活的可能。若未能在跛腳鴨會期達成協議,該法案草案將隨第119屆國會於2027年1月3日屆期而失效。

主管機關在兩天內隨即行動。9月17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發布創新豁免,提供為期五年的附條件豁免,新設立的代幣化證券交易場所(Tokenized Securities Venues)得在代號數量與交易量上限內,透過經許可的自動化造市商交易在交易所上市之美國股票的代幣化版本。同日,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向白宮送交一份前置規則文件,擬以其對槓桿零售交易的管轄權為基礎,建立虛擬資產市場制度。兩者皆無法涵蓋立法原本可涵蓋的所有範圍,因為只有國會能賦予CFTC管轄無槓桿現貨市場的權力,且日後的委員會亦可推翻兩者。針對8月18日各項提案的意見徵詢將於10月截止:美國財政部「GENIUS法案」牌照定義為10月19日,「虛擬資產規則」(Regulation Crypto Assets)為10月20日。

美國以外,俄羅斯出現本期最大的轉變。第282-FZ號聯邦法律於9月1日生效,使透過俄羅斯中央銀行監管之中介機構進行的虛擬資產交易合法化,非合格投資人在每一中介機構的年度上限為30萬盧布,境內支付禁令則維持不變;因此本監管資料庫現將俄羅斯評為「過渡期」。同日,新加坡公布法律草案,將賦予其穩定幣框架法律效力;英國的授權申請窗口則於9月30日開放。

本監管資料庫的更正

除本月的事件之外,所有條目均已對照第一手資料重新查核,45個條目中有30個需要修改。第一項更正是我們自己的錯誤。本監管資料庫曾於8月31日報導,新加坡的穩定幣框架已於2026年7月1日取得法律效力。此說有誤。該框架一直以MAS政策的形式運作,而將賦予其法律效力的「支付服務法」修正草案,直到9月1日才公開徵詢意見,意見截止日為10月16日。新加坡條目、行事曆及穩定幣主題現已據此更正。

本監管資料庫仍列為「審議中」的數部法律,其實早已通過。日本國會已於7月15日將虛擬資產移入證券法規範,2027年生效。澳洲的「數位資產框架法」已於4月8日獲御准,並於2027年4月9日施行。台灣已於6月30日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加拿大的「穩定幣法」已於3月26日成為法律,尚待發布施行命令,預計於2027年生效。中國已於2月以一份範圍更廣的通知取代其2021年的虛擬資產通知,新通知亦禁止未經核准的離岸人民幣穩定幣。

部分變動則朝相反方向發展。瑞士將其虛擬資產稅務申報框架延後至最早2027年實施。紐西蘭先前宣布的虛擬資產ATM禁令從未完成立法,並於7月改為擬議的現金購買限制。懷俄明州政府發行的穩定幣名為Frontier Stable Token(FRNT),自1月起公開發售,而先前條目誤植了其名稱。較小幅度的更新涵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新設立的資本市場管理局(Capital Market Authority)、肯亞的施行細則、南非的外匯管制規則草案、印尼修正後的金融部門法、馬來西亞修訂後的交易平台指引、印度新的「所得稅法」、歐盟的MiCA檢討,以及巴西、智利、哥倫比亞、薩爾瓦多與美國六個州。歡迎透過聯絡表單提交附有出處的更正。

接下來的發展

英國授權申請窗口於9月30日開放,2027年2月28日關閉。新加坡穩定幣法律草案的意見徵詢於10月16日截止,美國財政部「GENIUS法案」相關定義於10月19日截止,「虛擬資產規則」(Regulation Crypto Assets)則於10月20日截止。參議院選後會期是本屆國會復活「CLARITY法案」的最後機會。其後依序為:2027年1月18日「GENIUS法案」牌照制度上路、2027年4月9日澳洲平台牌照制度施行、2027年7月1日俄羅斯牌照期限屆至,以及2027年10月25日英國新制度啟動。完整時間軸請見重要期限行事曆。

列入觀察名單,尚未收錄於監管資料庫

有四個項目列於我們的觀察名單,但因尚無可引用的資料,暫未收錄於監管資料庫:參議院領袖是否會利用尚待處理的覆議動議,在跛腳鴨會期就「CLARITY法案」進行表決;白宮審查結束後CFTC的預先通知(advance notice);諮詢結束後MAS制定其穩定幣修正案的時程;以及韓國的「數位資產基本法」,截至本次審閱仍未以政府提案形式提出。上述任一項目一旦有可引用的資料,即會收錄於監管資料庫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