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目前透過防制洗錢法規監管虛擬資產:2025年初生效的修正條文,以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強制登記制取代舊有的法令遵循聲明制度,並首度對未經登記營業訂定刑事罰則;另有產業公會在金管會指導下運作。長期制度架構如今已完成立法。立法院於2026年6月30日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由金管會核發業者牌照,客戶資產須分離保管,穩定幣發行人須經中央銀行及金管會雙方核准並維持全額準備,無牌經營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施行後已登記業者有12個月時間申請牌照,並須於21個月內取得牌照。
相關法律文件
VASP防制洗錢登記制度
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須強制向金管會登記,取代先前的聲明制度;未經登記營業須負刑事責任,並須持續履行防制洗錢計畫義務。
第一手資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罰則風險。未經登記營業屬刑事犯罪,可處有期徒刑及罰金。
「虛擬資產服務法」
以金管會牌照制度取代僅具防制洗錢目的之登記制,並規定客戶資產分離保管及信託保管、穩定幣發行須經中央銀行及金管會核准並維持全額準備,以及市場行為標準。既有已登記業者須於施行日起12個月內提出申請,並於21個月內取得牌照。
第一手資料:中央社
罰則風險。無牌經營:最高七年有期徒刑及最高新台幣1億元罰金;詐欺及操縱行為: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