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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7日美國

CFTC向白宮送交虛擬資產市場制度的前置規則文件

CFTC提交一份題為「虛擬資產交易及虛擬資產市場規範」的規則前置文件,送交白宮進行法規審查;這是朝建立CFTC登記之虛擬資產市場類別邁出的第一個正式步驟,其依據是該機關對槓桿及保證金零售商品交易的現有職權。主席Selig曾表示,若國會不採取行動,CFTC將自行行動。此一做法無法涵蓋無槓桿的現貨交易,後者仍須立法處理;且在歷經兩輪意見徵詢後,具約束力的規則在2027年底前恐難出爐。

來源:PYMNTS
2026年9月17日美國

SEC發布創新豁免,允許在鏈上交易代幣化股票

參議院表決兩天後,SEC核准為期五年、至2031年9月17日止的附條件豁免,允許新設的代幣化證券交易場所(Tokenized Securities Venues)透過許可制自動造市商及流動性池,交易在交易所上市之美國股票的代幣化版本,而無須登記為交易所;流動性提供者亦豁免交易商登記。參與者須列入許可名單,代幣須具備與標的股票相同的權利,交易隨主要市場暫停而暫停;每個交易場所的上限為:流動性最高的股票75檔及交易量的0.25%,其餘股票250檔及2.5%。第三方將發行人的股票代幣化之前,發行人可獲30天前通知並享有異議權。主席Atkins稱此為邁向長期規則制定的橋梁,SEC正在徵詢公眾意見。

2026年9月15日美國

參議院「CLARITY法案」終止辯論(cloture)表決以49比50未獲通過

在第234號唱名表決中,H.R. 3633的進入審議動議距所需的60票尚差十一票;兩天前,提案人才公布以白宮支持的倫理條款方案為核心的最終文本。沒有任何民主黨議員投下贊成票,曾參與法案協商的民主黨議員表示,倫理條款仍有不足。共和黨的Collins、Hawley及Moran投下反對票,Tillis則改投反對票,以便提出覆議動議,為參議院領導層保留在11月選舉後再次嘗試的程序途徑。若未能在跛腳鴨會期達成協議,該法案將隨第119屆國會於2027年1月3日結束而失效。

2026年9月14日美國

白宮在倫理條款上讓步;「最終」版「CLARITY法案」文本於終止辯論(cloture)表決前夕公布

白宮對Tillis-Gallego反提案沉默數月後,於週末接受了兩黨倫理條款方案的大部分內容;週日深夜,參議員Lummis、Boozman及Scott公布了他們所稱的最終文本。適用範圍內的聯邦官員(總統、副總統、國會議員、法官及其配偶)若持有重大虛擬資產財務利益,須予以出脫或移入合格盲目信託,州檢察長並可與司法部一同執法。該文本納入約126項民主黨要求的修改,並增設為期18個月的熔斷機制,允許財政部長在穩定幣獎勵開始導致社區銀行存款流失時暫停該等獎勵。答案將於週二下午2時15分揭曉。參議院民主黨人週日晚間召開黨團會議,但未承諾投下支持票;銀行業團體表示,防止存款外流的保護措施啟動太晚;終止辯論(cloture)表決仍需約九名民主黨議員支持。

2026年9月11日美國

參議院9月15日終止辯論(cloture)表決前數日,「CLARITY法案」修訂文本出爐

在週二下午2時15分表決前公布的參議院修訂文本,增訂一項倫理條款,禁止公職人員、政府僱員及其配偶發行或贊助數位資產,並由司法部執行。力推Tillis-Gallego替代方案(增加州檢察長執法權及出脫要求)的民主黨人表示該條款仍有不足,白宮亦尚未回應該反提案。終止辯論(cloture)表決需要60票,且預計至少有兩名共和黨議員反對,因此約需九名民主黨議員跨黨支持。議事日程同樣構成阻礙。眾議院將於9月17日離開華盛頓,並已取消其後兩個表決週,因此即使終止辯論表決成功,任何最終兩院協調版法案也可能延至選後會期。

2026年9月1日俄羅斯

俄羅斯虛擬資產市場法生效,透過受監管中介機構進行的交易就此合法化

第282-FZ號聯邦法於7月21日經國家杜馬通過、8月4日簽署,允許俄羅斯人透過受俄羅斯央行監管的交易平台、經紀商及其他中介機構買賣虛擬資產。非合格投資人須通過測驗,且在每家中介機構每年上限為30萬盧布;通過測驗的合格投資人則不設上限。國內虛擬資產支付禁令維持不變,虛擬資產可用於結算對外貿易合約,中介機構須於2027年7月1日前取得牌照或完成登記。

來源:CoinDesk
2026年9月1日新加坡

新加坡發布立法草案,賦予其穩定幣框架法律效力

MAS提出「支付服務法」修正案,擬設立穩定幣發行牌照,要求儲備至少等於面值並按面值贖回,承認符合同等標準的境外發行穩定幣,並增訂對系統性穩定幣的監管權力。2023年的框架一直以MAS政策形式運作。意見徵詢於2026年10月16日截止,施行日期尚未確定。

2026年8月18日美國

SEC提出「虛擬資產規則」(Regulation Crypto Assets),為其首部永久性虛擬資產規則

SEC在取消原定用以公布該提案的會議四天後,未召開會議即逕行發布提案:這是一套針對涉及虛擬資產之投資契約量身打造的發行制度,以兩項「證券法」豁免為基礎。新創豁免涵蓋四年內最高500萬美元的發行;募資豁免仿照A規則(Regulation A),分為兩級,12個月內最高可募集7,500萬美元,較高一級須提供財務報表並持續申報,以新設的Form 1-CRYPTO進行揭露,且此類發行排除州登記要求(聯邦優先)。該公告亦提出一項安全港:一旦發行人已完成或永久停止其所承諾的管理努力,該資產即不再屬於證券。意見徵詢於2026年10月20日截止。針對代幣化證券的另一項創新豁免,則於一個月後的9月17日發布。

2026年8月18日美國

美國財政部提出「GENIUS法案」規則,界定何人須取得牌照及取得時點

美國財政部依第3條提出的規則草案,界定何謂「在美國發行支付型穩定幣」,以及何謂向美國境內人士「要約或出售」支付型穩定幣;整個牌照制度即以這兩項觸發要件為樞紐。提案確認了預期的時程:自2027年1月18日起,未取得聯邦或州「GENIUS法案」牌照而在美國發行支付型穩定幣即屬禁止,數位資產服務提供者僅可經手其發行人能依互惠安排遵守合法命令的境外發行穩定幣;自2028年7月18日起,除非有持牌發行人為其後盾,服務提供者不得向美國人士要約或出售任何支付型穩定幣。意見徵詢於2026年10月19日截止。OCC於3月提出的發行人規則,以及FinCEN與OFAC的不法金融防制計畫規則,構成待定案的整套規則。

2026年8月13日美國

SEC排定後又突然延後其首部正式虛擬資產發行規則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原已公告於8月14日召開公開會議,以提出一套針對涉及虛擬資產之特定投資契約、量身打造的發行制度,亦即「Project Crypto」計畫下所承諾豁免措施的正式規則制定版本;但SEC於會議前一天以時程安排問題為由取消會議,且未訂定新日期。該提案仍於8月18日公布,未經召開會議即逕行發布。

2026年8月8日美國

參議院就「CLARITY法案」提出終止辯論(cloture)動議,訂於9月15日表決

參議院多數黨領袖圖恩(John Thune)在徹夜進行的馬拉松式議事後,於8月休會前的最後數小時,就H.R. 3633「數位資產市場清晰法案」(Digital Asset Market Clarity Act)的進入審議動議提出終止辯論(cloture)動議。該動議的表決訂於2026年9月15日(星期二),即參議院復會後的次日,須獲60票;共和黨擁有53席。休會前仍有三項爭議懸而未決:一是涵蓋官員虛擬資產持有情形的倫理條款,民主黨及部分共和黨議員希望加以收緊;二是非法金融及開發者保護相關條文;三是平台可否就閒置穩定幣餘額支付獎勵,銀行業遊說團體希望封堵此一做法。7月22日公布、長達616頁的參議院合併文本,將銀行委員會與農業委員會的法案整合為單一立法載體。終止辯論表決即使通過,也僅是開啟辯論。

2026年7月15日日本

日本國會將虛擬資產移入證券法制

「金融商品交易法」與「資金結算法」修正案將虛擬資產重新歸類為金融商品,新增內線交易規範以及發行人與交易平台的揭露義務,並將未經登記營業的最高刑罰提高至十年監禁或1,000萬日圓罰款。相關規定預計於2027年施行。另一套框架則自2028年起,將虛擬資產所得的最高稅率從最高55%降為單一稅率20%。

來源:CoinDesk
2026年7月1日加州

加州「數位金融資產法」正式施行;無牌經營現最高可處每日10萬美元罰款

「數位金融資產法」(DFAL)牌照制度已於7月1日生效。凡與加州居民或代表加州居民從事數位金融資產活動的業者,均須持有加州金融保護與創新局(DFPI)核發的牌照、已提交完整申請且尚在審核中,或符合豁免資格。州長紐森(Newsom)於6月30日簽署技術性修正法案SB 97。DFPI自2026年3月9日起透過NMLS受理申請。

2026年7月1日歐盟

MiCA過渡期結束:未獲授權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CASP)不得再於歐盟提供服務

「加密資產市場規則」(MiCA)第143條第3項所定的過渡期已於2026年7月1日結束。依各國國內制度營運、但未取得MiCA授權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必須停止為歐盟客戶提供服務。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SMA)已於4月確認此一截止時點。穩定幣相關各編自2024年6月30日起適用,整部規則則自2024年12月30日起適用。

2026年6月30日台灣

台灣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

立法院通過的這部法律,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的牌照制度取代僅具防制洗錢目的之登記制,要求分離保管客戶資產,規定穩定幣發行人須經中央銀行及金管會核准並維持全額準備,並對無牌經營者訂定最高七年有期徒刑及新台幣1億元罰金的罰則。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後,已登記業者有12個月時間提出申請,並須於21個月內取得牌照。

來源:中央社
2026年6月30日英國

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CA)發布英國虛擬資產監管制度最終規則(PS26/9至PS26/13)

FCA發布五份政策聲明,確定有關交易准入與資訊揭露、市場濫用、穩定幣發行、受監管虛擬資產活動及審慎監理要求的規則,並另發布關於消費者責任、國際業者及營運韌性的指引。同日,英格蘭銀行與FCA發布監管具系統重要性穩定幣發行人的聯合做法。授權申請窗口於2026年9月30日開放;新制度於2027年10月25日生效。

2026年6月22日英國

英格蘭銀行確定具系統重要性英鎊穩定幣的監管做法

英格蘭銀行發布有關監管以英鎊計價、具系統重要性之穩定幣的政策聲明,並同時就「實務守則」草案徵詢意見,確立其穩定幣達到系統性規模的發行人將如何在與FCA協調下接受監管。

2026年6月1日美國

「CLARITY法案」列入參議院立法議事日程,編號第423號

銀行委員會以15比9表決通過後,該法案無須再經委員會審查,即正式取得提交參議院全院院會審議的資格。法案要通過,仍須跨越60票的終止辯論門檻、與農業委員會的「數位商品中介機構法案」(Digital Commodity Intermediaries Act)整合、與眾議院版本協調一致,並經總統簽署。

來源:Congress.gov
2026年5月29日美國

CFTC核准首檔於指定交易所上市的比特幣永續期貨合約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核准一檔真正的永續期貨合約於美國指定合約市場上市,並發布政策聲明,歡迎更多永續合約上市。此舉屬於「Project Crypto」計畫下一系列市場開放措施之一,並與SEC和CFTC延長交易時段的合作同步推進。

來源:CFTC
2026年5月14日美國

參議院銀行委員會以15比9推進309頁的「CLARITY法案」文本

5月12日的委員會審議文本(committee print)新增下列內容:禁止就閒置穩定幣餘額支付利息或收益、但允許以活動為基礎之獎勵的折衷方案;DeFi交易協定的監管框架;數位商品交易的破產安全港;以及強化的非法金融防制措施。

2026年4月20日香港

香港證監會開放經證監會認可的代幣化產品進行次級市場交易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宣布一項框架,試行經認可代幣化投資產品的次級市場交易,進一步擴展其監管架構;該架構目前已涵蓋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VATP)、自2025年8月起生效的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穩定幣監管制度,以及託管與交易服務相關提案。

2026年4月15日英國

FCA就英國即將上路之虛擬資產監管制度的監管範圍指引徵詢意見

此次意見徵詢協助業者評估其業務是否落入國會於2月確認的新監管範圍。FCA重申,授權申請窗口將於2026年9月30日開放,最終政策聲明預定於夏季發布。

來源:FCA新聞稿
2026年4月8日澳洲

澳洲制定數位資產平台牌照法

「2026年公司修正(數位資產框架)法」(Corporations Amendment (Digital Assets Framework) Act 2026)已獲御准,將數位資產平台及代幣化託管平台設定為金融商品,須取得澳洲金融服務牌照。該法自2027年4月9日起施行,並為既有業者設有過渡期。

2026年3月26日加拿大

加拿大制定聯邦「穩定幣法」

C-15號法案,即「2025年預算施行法(第1號)」(Budget 2025 Implementation Act, No. 1),已獲御准,其中包含「穩定幣法」:由加拿大中央銀行監管以法定貨幣支持的穩定幣發行人,發行人須遵守準備、贖回及不得付息等規定。該法將以樞密院令(Order in Council)生效,加拿大財政部預期在配套法規公布後,於2027年發布該命令。

2026年3月17日美國

SEC與CFTC發布聯合解釋性公告,將虛擬資產分為五類,並點名16種數位商品

此為兩機關3月11日合作備忘錄的第一項重大成果,將資產分類為數位商品、數位收藏品、數位工具、穩定幣或數位證券。包括以太幣(ether)、XRP及Solana在內的16項具名資產被視為數位商品。該公告屬於指引而非法律:對幕僚實務具有約束力,但未來的委員會可予以修改,而這正是支持「CLARITY法案」的核心論據。

來源:SEC.gov
2026年3月9日加州

加州DFPI開始透過NMLS受理DFAL牌照申請

該局以預期申請量龐大為由,在7月1日期限前四個月即開始受理申請。於7月1日前提交完整申請者,可在審查期間繼續營運;DFPI預期申請者須具備約10萬美元的有形淨值,以及金額至少50萬美元的保證保險(surety bond)。

來源:加州DFPI
2026年3月5日美國

美國國稅局(IRS)提出擬議規則,便利經紀商以電子方式開立1099-DA表格

擬議規則便利以電子方式交付新的數位資產經紀商申報表格,其首批申報涵蓋2025年的總收益。成本基礎申報則自2026年的交易起分階段實施。

來源:IRS.gov
2026年2月6日中國

中國以範圍更廣的新通知取代2021年虛擬資產禁令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等八個部門發布銀發〔2026〕42號文,廢止2021年的通知,同時重申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新通知另規定:境內外任何單位未經批准,不得在境外發行與人民幣掛鉤的穩定幣;境內資產在境外代幣化須經核准或備案;禁止網路平台為虛擬資產及代幣化服務提供經營場所或進行推廣;並重申挖礦禁令。

2026年2月4日英國

英國財政部制定「2000年金融服務與市場法(虛擬資產)2026年規則」

該法定文書首度將廣泛的虛擬資產活動納入FCA的監管範圍,遠遠超出過去界定英國監管取向的防制洗錢登記及金融推廣規則。完整制度自2027年10月25日起適用。

2026年2月2日巴西

巴西央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規則生效

依第14,478/2022號法律於2025年11月發布的多項決議正式生效,要求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取得巴西中央銀行(BCB)授權,並將穩定幣及與外匯相關的交易納入外匯監管範圍,已在營運的業者則享有過渡期。

2026年1月29日美國

參議院農業委員會以12比11推進「數位商品中介機構法案」

在民主黨提出的修正案遭否決後,這次依政黨路線進行的表決,使市場結構立法套案中以CFTC為核心的一半通過委員會審查。該文本須先與參議院銀行委員會的「CLARITY法案」草案整合,院會表決才能產生單一的統一法案。

2026年1月6日韓國

韓國穩定幣法案因韓國央行的銀行持股要求而停滯

韓國央行主張,穩定幣發行人應由受監管銀行持股至少51%;執政黨議員則不同意。此一爭議已使「虛擬資產使用者保護法」框架的第二階段(包括韓元穩定幣牌照制度)推向2027年。

2026年1月1日歐盟

DAC8生效:歐盟全境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稅務申報啟動

「指令(EU)2023/2226」要求負有申報義務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蒐集使用者及交易資料並向稅務機關申報,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加密資產申報框架」接軌。首次資訊交換將於2027年進行。

2026年1月1日越南

越南「數位技術產業法」生效,為該國首部承認數位資產的法律

這部2025年6月通過的法律首次在越南立法中定義虛擬資產與加密資產,並授權政府規範其營業條件;另有一項政府決議,試行為期五年、受監管的國內加密資產市場。

來源:越南政府
2025年10月31日香港

香港「穩定幣條例」申請期截止

在香港營運的法幣穩定幣發行人須於10月31日前向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提出申請,否則須於一個月內結束業務。該條例於2025年8月1日生效;首批牌照預計於2026年初發出。

2025年7月18日美國

「GENIUS法案」簽署:美國首個聯邦支付型穩定幣監管框架

該法為支付型穩定幣發行人建立牌照制度,由聯邦及符合資格的州監管機構負責,要求以高品質流動資產維持1:1準備,禁止就穩定幣本身支付利息或收益,並在18個月內分階段實施。其後,貨幣監理署(OCC)與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相繼提出施行規則草案,聯準會亦發布有關資本處理的常見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