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幣
虛擬資產中監管最嚴密的領域。專門的發行人監管制度已在美國(「GENIUS法案」)、歐盟(MiCA第III編至第IV編)、香港、日本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成為法律,加拿大亦於2026年3月制定「穩定幣法」,預定2027年上路。新加坡正將其框架納入立法,英國的監管制度將於2027年10月到位,韓國的法案則仍停滯不前。
- 美國 · 「GENIUS法案」及其在美國的施行
- 歐盟 · MiCA的ART與EMT專編
- 香港 · 「穩定幣條例」(第656章)
- 英國 · FCA PS26/10與英格蘭銀行系統性監管制度
- 新加坡 · MAS框架與立法草案
- 加拿大 · 「穩定幣法」,尚待生效
- 日本 · 「資金結算法」下的信託型穩定幣
- 韓國 · 停滯的韓元穩定幣法案
市場結構與交易平台
由誰核發交易場所牌照,以及哪些資產屬於證券。歐盟以MiCA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CASP)制度作答;美國的答案原本寄望於「CLARITY法案」,直到該法案於2026年9月在參議院受阻,只得由SEC與CFTC透過規則劃分兩者分工;香港、新加坡、日本及土耳其則實施成熟的牌照制度。
- 美國 · 「CLARITY法案」進度與SEC、CFTC分類架構
- 歐盟 · CASP授權
- 香港 ·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VATP)牌照
- 日本 · 交易平台登記及轉向「金融商品交易法」
- 土耳其 · 第7518號法律下的CMB牌照制度
- 紐約州 · BitLicense
- 加州 · DFAL
防制洗錢(AML)與旅行規則
歷史最悠久、適用最普遍的一層。FATF第15項建議及旅行規則幾乎在各地都是基本標準;歐盟從第一歐元起即適用,相互評鑑如今也會就各國虛擬資產監管的有效性進行評等。
稅務與申報
申報正走向全球化。OECD的CARF標準將於2027年進行首次資訊交換;歐盟DAC8自2026年1月起上路;美國經紀商已就2025年度開始1099-DA申報;印度30%的單一稅率仍是全球主要市場中最嚴苛的稅制。
託管與消費者保護
後FTX時代的議程:客戶資產分離保管、破產優先受償、準備金證明,以及冷錢包儲存最低比例,已寫入「虛擬資產使用者保護法」(VAUPA)、MiCA及DFAL,並於「CLARITY法案」的客戶保護專編中提出。
DeFi與DAO
尚未解決的監管邊界。參議院2026年的「CLARITY法案」文本載有美國首個法定DeFi框架;歐盟將DeFi延至MiCA檢討時處理;懷俄明州仍是唯一訂有專為DAO實體設計之法律的司法管轄區。
中央銀行數位貨幣(CBDC)與政府持有虛擬資產
國家的兩種相反立場:一方面禁止零售型CBDC(美國眾議院,2025年7月),另一方面囤積比特幣(2025年3月的戰略比特幣儲備行政命令,以及德州、新罕布夏州和亞利桑那州的州法)。中國則在禁止民間虛擬資產的同時,進行全球規模最大的CBDC試點。
挖礦與能源
中國2021年禁令後,挖礦活動遷往法規友善的電網地區:美國各州通過「挖礦權」法律,俄羅斯於2024年將工業挖礦合法化並納入牌照管理,能源監管機構如今則將資料中心與挖礦帶來的負載成長視為同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