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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CA

▶部分監管  ·  主要監管機構:CSA成員(OSC、AMF、BCSC及其他省級對口機構);FINTRAC;OSFI;財政部;加拿大中央銀行(穩定幣發行人,於相關法律生效後)  ·  審閱日期:2026年9月24日

以證券法延伸涵蓋虛擬資產,聯邦穩定幣法律則尚待施行。


加拿大透過證券法監管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由各省監管機構以CSA(Canadian Securities Administrators)名義共同執行。持有客戶虛擬資產的平台被視為從事證券或衍生性商品交易(客戶對平台的契約權利即為該金融工具),因此須辦理登記,多數以附有量身訂定條件的限制型交易商身分登記;自2023年的登記前承諾程序以來,每個服務加拿大民眾的平台都必須承諾遵守託管、分離保管及槓桿限制,否則須退出市場;數家全球性交易平台選擇撤出。CSA的條件亦限制價值參考型虛擬資產的交易,僅在業者就準備資產及揭露作出承諾的情況下才允許主要穩定幣交易,並禁止對散戶提供保證金交易。加拿大於2021年核准全球首批比特幣ETF,因此透過上市商品取得的曝險係經由一般證券管道進行。

聯邦層面的法律已經制定,但尚未實施。「穩定幣法」納入「2025年預算施行法」(C-15號法案,2026年3月26日獲御准)一併制定,將由加拿大中央銀行依準備資產、按面值贖回及不得付息等規則,監管法幣支持的穩定幣發行人;該法將以樞密院令(Order in Council)生效,財政部預計在配套法規公布後於2027年生效。銀行業方面,OSFI的指引對虛擬資產曝險採取保守的資本處理;FINTRAC自2020年起對虛擬資產貨幣服務業者(MSB)進行登記及稽核,並對違規平台處以高額罰款。

相關法律文件

CSA平台登記及登記前承諾(PRU)制度

已生效CSA職員公告21-327、21-329、21-332;2023年登記前承諾

服務加拿大民眾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須向證券監管機構登記,通常以限制型交易商身分登記,並須遵守相關條件,包括由合格託管機構託管、分離保管、不得對散戶提供保證金交易,以及上架控管;價值參考型虛擬資產僅能在CSA接受的承諾下交易。

罰則風險。未登記營運違反各省證券法:將面臨行政罰款、禁令及刑事追訴。

虛擬貨幣交易商的貨幣服務業者(MSB)登記

已生效PCMLTFA修正案,2020年6月生效

虛擬貨幣交易屬於貨幣服務業務:須向FINTRAC登記,並遵守認識客戶(KYC)、旅行規則、大額交易申報及紀錄保存義務,違者處以行政罰款。

第一手資料:FINTRAC
罰則風險。行政罰款(FINTRAC曾對虛擬資產平台處以數百萬元的罰款),未登記的貨幣服務業者並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穩定幣法」

已通過,尚未生效收錄於S.C. 2026, c. 3(C-15號法案),2026年3月26日獲御准;以樞密院令(Order in Council)生效

由加拿大中央銀行主管的聯邦法幣支持穩定幣發行人框架:以高品質流動資產作為準備資產、按面值贖回、不得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或收益、治理及風險管理要求,以及國家安全審查。此框架填補了CSA市場端承諾無法觸及的發行人端缺口;財政部預計於2027年生效。

罰則風險。生效後,未登記發行及違規行為將面臨行政罰款及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