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擁有所有主要經濟體中最完整的虛擬資產框架。「加密資產市場規則」(MiCA)在全部27個會員國直接適用:穩定幣相關編自2024年6月30日起適用,整部規則則自2024年12月30日起適用,包括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CASP)牌照制度及首套跨境虛擬資產市場濫用規則。最後一道過渡之門已於2026年7月1日關閉,即第143條第3項的過渡期屆滿:過去依各國制度營運、但未取得MiCA授權的業者,不得再服務歐盟客戶。MiCA牌照可憑護照機制通行整個單一市場,因此授權集中於少數會員國,早期的CASP牌照多由法國、德國、愛爾蘭、馬爾他及荷蘭核發。
穩定幣相關編對市場的影響最為明顯。電子貨幣代幣僅能由符合準備資產、贖回及揭露要求的信用機構或電子貨幣機構發行;資產參考代幣則適用更嚴格的授權及交易量上限規則。Circle的USDC及EURC已獲授權;Tether的USDT則未獲授權,並已於2024年底至2025年間自受歐盟監管的交易場所下架。與MiCA並行的還有三套配套制度:重訂的「資金移轉規則」自第一歐元起即對虛擬資產移轉適用旅行規則;DORA對CASP及發行人課予營運韌性義務;DAC8稅務申報則已於2026年1月1日開始,落實OECD的CARF標準,並將於2027年進行首次資訊交換。新設立的歐盟防制洗錢局(AMLA)將自2028年起直接監管風險最高的跨境業者,包括虛擬資產業者。
MiCA刻意排除的範圍,對下一步發展至關重要:完全去中心化的金融、以真正獨一無二之物品形式發行的非同質化代幣,以及作為獨立活動的借貸與質押,均不在監管範圍之內。歐盟執委會的檢討正在進行中:針對MiCA的專項諮詢於2026年5月20日展開,將於9月30日截止,執委會2025年12月的一項提案則擬將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的直接監管權移轉至ESMA。本監管資料庫以此單一條目涵蓋歐盟各會員國;位於此框架之外的瑞士及英國則另設專頁。
相關法律文件
「加密資產市場規則」(MiCA)
全面性框架:公開發行須揭露白皮書、十類加密資產服務的授權及行為規則、僅能由獲授權實體發行且有準備資產支持並可贖回的穩定幣(ART及EMT)、市場濫用禁止規定,以及全歐盟通行的護照機制。穩定幣相關編自2024年6月30日起適用;其餘規定自2024年12月30日起適用;針對既有各國制度業者的第143條第3項過渡期已於2026年7月1日結束。
「資金移轉規則」(重訂版):歐盟旅行規則
將FATF旅行規則適用於虛擬資產:CASP須在加密資產移轉中附上經驗證的發起人及受益人資訊,CASP之間的移轉不設最低金額門檻;涉及自行託管地址且金額超過1,000歐元的移轉,須採取驗證措施。自2024年12月30日起適用。
「數位營運韌性法」(DORA)
自2025年1月17日起適用於金融實體,包括經MiCA授權的CASP及穩定幣發行人:資通訊技術(ICT)風險管理框架、事件分類及通報、韌性測試,以及對關鍵第三方技術提供者的監督。
DAC8:虛擬資產稅務申報指令
將歐盟行政合作擴及虛擬資產。負有申報義務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自2026年1月1日起,須執行盡職調查並向稅務機關申報使用者及交易資訊,會員國之間自2027年起進行自動交換,以落實OECD「加密資產申報框架」。
防制洗錢法規套案及新設立的歐盟防制洗錢局
2024年防制洗錢法規套案建立自2027年起全面適用的歐盟單一規則手冊,並在法蘭克福設立AMLA;AMLA將自2028年起直接監管風險最高的跨境金融實體,預計包括主要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
DLT試行制度
自2023年3月起適用的沙盒式制度,允許獲授權的營運者在MiFIR及CSDR的特定豁免下,經營以分散式帳本技術(DLT)為基礎的代幣化證券交易及結算基礎設施。採用情況有限;此制度將為歐盟更廣泛的代幣化檢討提供參考。
常見問題
USDT在歐盟合法嗎?
持有USDT屬合法。受監管的行為是向公眾提供USDT或使其獲准交易:由於Tether未依MiCA取得電子貨幣代幣(EMT)授權,受歐盟監管的交易場所已對歐洲經濟區(EEA)客戶下架USDT,經MiCA授權的CASP亦無法支援USDT。USDC及EURC為已獲授權的替代選擇。
MiCA牌照是否涵蓋整個歐盟?
是的。經任一會員國主管機關授權,即可憑護照機制通行全部27個會員國,這是MiCA相較於美國逐州核發牌照模式的核心優勢。
2026年7月1日的期限帶來什麼改變?
該期限結束了第143條第3項規定的過渡期。過去依MiCA施行前各國制度營運、但未取得MiCA授權的業者,必須停止服務歐盟客戶;繼續營運即屬違法活動,將受各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