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的監管制度取決於國家需要虛擬資產來做什麼。2020年的「數位金融資產法」將持有及交易合法化,但禁止在俄羅斯境內將虛擬資產作為支付工具,央行也持續限縮散戶進入全球虛擬資產市場的管道。制裁改變了這番盤算:2024年的立法自2024年11月起將工業挖礦合法化並納入牌照管理,礦工須登記並向稅務機關申報,電網吃緊的地區則實施區域性禁令;另一部配套法律則建立實驗性法律制度,允許在俄羅斯央行監管下將虛擬資產用於跨境結算,明確作為規避制裁的管道。
國內自由化於2026年9月1日到來:第282-FZ號聯邦法「關於數位貨幣與數位權利」於7月21日經國家杜馬通過、8月4日簽署後,於當日生效。俄羅斯人現可透過受俄羅斯央行監管的中介機構買賣虛擬資產;非合格投資人須通過測驗,在每家中介機構每年上限為30萬盧布,並僅限核准的高流動性幣種,通過測驗的合格投資人則不設上限。國內支付禁令維持不變,虛擬資產可用於外貿合約結算,業者須於2027年7月1日前取得牌照或完成登記,官方亦持續排除賦予其法償貨幣地位。作為中央銀行數位貨幣(CBDC)的數位盧布,正依法定時程分階段推廣普及。
相關法律文件
「數位金融資產法」
界定數位金融資產及數位貨幣,允許持有及交易,禁止在俄羅斯境內收受數位貨幣作為商品及服務的支付,並以稅務申報作為持有資產受司法保護的條件。
第282-FZ號聯邦法「關於數位貨幣與數位權利」
將透過受俄羅斯央行監管之中介機構買賣數位貨幣合法化,並規定投資人測驗、非合格投資人在每家中介機構每年30萬盧布的上限(且僅限核准的高流動性幣種)、通過測驗的合格投資人不設上限、以數位貨幣結算外貿合約,以及對持有人的司法保護。國內虛擬資產支付禁令仍然有效,部分條文自2027年起適用。
挖礦合法化與登記
將已登記實體及個人企業主的工業挖礦合法化,規定須向稅務機關申報,允許透過實驗性制度出售挖得的幣,並授權政府實施區域性挖礦禁令;政府已在能源吃緊地區實施此類禁令。
跨境虛擬資產結算實驗性法律制度
允許在俄羅斯央行監管下,經授權將數位貨幣用於外貿結算;此制度係為繞過支付制裁而設,其範圍及參與者由央行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