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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監管  ·  主要監管機構:CNBV;墨西哥央行(Banco de México);SHCP/UIF(防制洗錢)  ·  審閱日期:2026年9月24日

一部將虛擬資產隔絕於受監管體系之外的金融科技法。


墨西哥2018年的「金融科技法」看似早期領先,實則發揮圍堵作用。該法定義了虛擬資產,並允許受監管的金融科技機構及銀行從事虛擬資產業務,但須經墨西哥央行授權;而央行的施行通函將獲准用途限於內部作業,實際上禁止受監管機構向客戶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因此,墨西哥本地交易平台及全球性平台是在審慎監管範圍之外,服務拉丁美洲最大的匯款驅動型虛擬資產市場之一,主要僅透過防制洗錢法的易受洗錢利用活動登記制度與監管產生交集;該制度涵蓋虛擬資產業務並課予申報義務。

官方態度始終冷淡:央行強調虛擬資產並非法償貨幣,歷屆政府亦不願更新監管框架,即便代幣化產品及穩定幣匯款管道持續成長。若區域內的穩定幣制度將業務吸引至其他地區的受監管管道,應關注CNBV及Banxico的動向。

相關法律文件

「金融科技法」及Banxico第4/2019號通函

已生效「金融科技法」(Ley Fintech,2018年);墨西哥央行第4/2019號通函

定義虛擬資產,並規定銀行及金融科技機構須經央行授權方可使用虛擬資產;該通函將獲授權的用途限於內部作業,使面向客戶的虛擬資產服務被排除在受監管金融體系之外。

罰則風險。受監管機構未經授權從事虛擬資產業務,將遭CNBV及Banxico處分。

防制洗錢「易受洗錢利用活動」規範

已生效「聯邦防制洗錢法」(LFPIORPI)虛擬資產條款

虛擬資產的兌換及託管屬易受洗錢利用活動:服務墨西哥用戶的平台須向稅務機關登記、落實KYC,並就達到門檻的交易向金融情報單位申報。

第一手資料:墨西哥UIF
罰則風險。違反防制洗錢規定者,須負行政罰款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