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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HK

▲全面監管  ·  主要監管機構: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  ·  審閱日期:2026年9月24日

持牌交易平台、持牌穩定幣,並積極推動代幣化。


香港有計畫地分層建構其監管制度。自2023年6月1日起,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須依「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取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發出的牌照;散戶可參與交易,但須符合知識測試、適合性及上架標準的要求;無牌經營屬刑事犯罪。「穩定幣條例」(第656章)於2025年8月1日增設第二層: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或在任何地方發行以港元為參考的穩定幣者,均須取得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發出的牌照,並須有十足儲備支持及按面值贖回;既有發行人須於2025年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否則須結束相關業務;金管局於2026年4月10日向Anchorpoint Financial及滙豐(HSBC)發出首兩張發行人牌照。

2025–2026年的重點在於擴展而非建構。政府的第二份政策宣言及證監會的「ASPIRe」路線圖提出託管及交易服務的發牌安排;2025年11月,證監會准許持牌平台與合資格海外聯屬公司共享訂單簿,以接通全球流動性;2026年4月,證監會推出代幣化證監會認可投資產品的二級市場交易框架。香港將交易平台、穩定幣、託管及代幣化基金這整套體系,定位為服務機構級數位資產業務的單一架構,而其毗鄰的中國大陸則禁止此類活動。

相關法律文件

「打擊洗錢條例」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發牌制度

已生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經2022年修訂;2023年6月1日生效

在香港營運或向香港投資人推廣的中心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須強制取得證監會牌照:管理層須符合適當人選要求、透過有聯繫實體以冷儲存保管98%的資產、投保、進行上架盡職調查,並設有散戶參與保障措施。

罰則風險。無牌經營屬刑事犯罪,可處罰款及最高七年監禁。

「穩定幣條例」

已生效第656章,2025年8月1日生效

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的發行人,以及在任何地方發行以港元為參考之穩定幣的發行人,均須取得金管局牌照:須以高質素流動資產十足支持、按面值贖回、資產分離、資訊揭露,並符合適當人選要求。僅持牌穩定幣可向香港散戶投資人發售。既有發行人的申請截止日期為2025年10月31日;首兩張牌照已於2026年4月10日發予Anchorpoint Financial及滙豐(HSBC)。

罰則風險。無牌進行受規管穩定幣活動屬刑事犯罪,可處高額罰款及監禁。

代幣化及市場擴展措施

指引/監管規範證監會通函(2023–2026年);「ASPIRe」路線圖(2025年2月)

證監會通函准許代幣化證券及代幣化證監會認可基金;2025年11月的措施准許與合資格海外聯屬公司共享訂單簿,並擴大專業投資人可投資的產品範圍;2026年4月的框架試行代幣化認可產品的二級市場交易。有關交易及託管服務發牌的諮詢已於2025年12月完成,有關顧問及資產管理服務的諮詢則於2026年5月完成;政府計劃以單一條例草案涵蓋全部四項制度。

罰則風險。牌照附帶條件;違反者將遭證監會採取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