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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IN

▶部分監管  ·  主要監管機構:FIU-IND(防制洗錢);所得稅局;RBI(對支付用途持敵對立場、數位盧比);SEBI(職權未明確)  ·  審閱日期:2026年9月24日

課稅且受監控,但仍無監管框架。


印度透過稅制與防制洗錢法律監管虛擬資產,卻年復一年拒絕就監管框架立法。「2022年財政法」奠定了其主要特徵:虛擬數位資產收益一律課徵30%稅率,除取得成本外不得扣除任何費用,亦不得以虧損抵銷;此外,對超過較低門檻的移轉就源扣繳1%稅款,導致印度大量交易量流向境外平台。政府於2023年3月回應此一外移現象,將「防制洗錢法」擴大適用於虛擬資產業務:交易平台及託管機構須向FIU-IND登記,該單位已封鎖並裁罰未合規的境外平台,包括2024年對幣安的罰款,迫使主要交易平台須先完成登記方能重返市場。

印度最高法院2020年推翻RBI銀行禁令的判決,至今仍是憲法層面的基準:交易屬合法。然而,政府承諾的政策討論文件一再延後,RBI在推動數位盧比試行計畫的同時,在體制上仍持敵對態度,而牌照、託管或市場行為制度均付之闕如。印度留有其2023年擔任G20主席國期間力推IMF與FSB綜合路線圖的遺產,但本國至今仍未實施自身的監管框架。

相關法律文件

虛擬數位資產課稅

已生效「2025年所得稅法」(2026年4月1日生效),延續「2022年財政法」的VDA規則

VDA移轉所得課徵30%稅率,虧損不得抵銷或結轉,移轉另須就源扣繳1%(TDS)。受贈的VDA須由受贈人納稅。無論交易平台位於何處,該制度均適用;2026年4月1日「2025年所得稅法」取代1961年的舊法時,該制度原封不動延續。

第一手資料:印度所得稅局
罰則風險。適用一般核定、利息及罰則規定;未依規定就源扣繳(TDS)者,平台及買方須負扣繳責任。

「防制洗錢法」(PMLA)納管虛擬資產業務

已生效財政部公告,2023年3月7日

VDA的兌換、移轉、保管及相關活動屬「防制洗錢法」所定的「指定業務」:須向FIU-IND登記、落實KYC、保存紀錄並申報可疑交易。FIU-IND已指示封鎖未合規的境外平台,並處以罰款。

第一手資料:印度金融情報中心
罰則風險。罰款及封鎖存取;洗錢罪行依「防制洗錢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