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於2025年1月完成結構性移交:依據2023年金融業綜合法,虛擬資產的監管權由Bappebti(自2019年起主管該市場的商品期貨監管機關)移轉至金融服務管理局(OJK),將虛擬資產重新定位為金融工具,而非交易商品。2024年第27號OJK規則構成此框架的主體:持牌交易平台、結算機構、託管機構及交易商在全國性市場結構中營運,並以2023年推出的全國性交易所CFX為核心。虛擬資產仍不得作為支付工具;印尼盾是唯一的法償貨幣。
以採用程度而言,印尼是全球最大的虛擬資產市場之一,稅收政策亦隨市場正規化而調整:2025年的修訂提高了透過國內平台出售所適用的分離課稅所得稅,同時取消購買時的加值稅,並對透過無牌境外平台進行的交易適用更高稅率。
相關法律文件
金融業綜合法與OJK監管移交
自2025年1月起將虛擬資產歸類為受OJK監管的數位金融資產,並對交易平台、結算機構、託管機構及交易商實施牌照制度,另訂有上架標準及消費者保護規則;Bappebti時期核發的牌照已轉由OJK監管。2026年6月的修正將虛擬資產業者列為受監管金融機構,明文涵蓋質押、借貸及衍生性商品,並禁止穩定幣直接作為支付工具;OJK的施行規則尚待發布。
第一手資料:印尼金融服務管理局(OJK)
罰則風險。在持牌體系之外營運即違反金融業法律,可能遭受行政處分並承擔刑事責任。
虛擬資產交易課稅
出售虛擬資產適用分離課稅所得稅;2025年的修訂調整了國內持牌平台的稅率、取消購買時的加值稅,並以較高稅率懲罰使用無牌境外交易場所的行為。
第一手資料:印尼財政部
罰則風險。適用一般稅務行政罰則;由平台就源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