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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CN

✕禁止  ·  主要監管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網信辦(CAC);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NDRC);公安機關  ·  審閱日期:2026年9月24日

全面禁令,與全球最大規模的中央銀行數位貨幣(CBDC)試點並存。


中國維持所有主要經濟體中範圍最廣的虛擬資產禁令。中國人民銀行與其他九個機關於2021年9月發布的通知,宣告所有虛擬資產相關業務活動,包括兌換、撮合交易、代幣發行及衍生性商品,均屬非法金融活動,並將禁令擴及為中國大陸居民提供服務的境外交易平台。2026年2月,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的八個機關以一份範圍更廣的通知,即銀發〔2026〕42號,取代前述通知,在維持禁令的同時進一步擴大範圍:任何境內外實體未經核准,不得在境外發行與人民幣掛鉤的穩定幣;境內資產在境外代幣化須經核准或備案;網路平台不得為虛擬資產或代幣化服務提供場所或進行推廣。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NDRC)同步採取行動禁止挖礦,而中國此前曾承載全球過半算力。執法手段包括阻斷支付、以非法集資及非法經營罪進行刑事追訴,以及定期清查場外交易商。

中國民事法院多次認定個人持有的虛擬資產具有財產屬性,因此個人持有本身並不構成犯罪,涉及遭竊或遭侵占虛擬貨幣的糾紛亦可由法院審理。此外,國家營運全球最大的中央銀行數位貨幣計畫,即數位人民幣(e-CNY),並持續關注區塊鏈基礎設施。2026年的通知回應了中國大陸機構可能透過香港發行離岸人民幣穩定幣的屢次傳聞:任何此類發行現在都需要取得明確核准。

相關法律文件

「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

已修訂/已取代中國人民銀行及九個機關,2021年9月

宣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非法金融活動,禁止金融機構及支付機構為其提供服務,將管轄範圍擴及為中國大陸使用者提供服務的境外交易平台,並指示將違法者移送刑事偵辦。已於2026年2月6日由銀發〔2026〕42號廢止並取代。

第一手資料:中國人民銀行
罰則風險。行政關停,並以非法集資、非法經營及相關罪名進行刑事追訴。

「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

已生效銀發〔2026〕42號;中國人民銀行及七個機關,2026年2月6日生效

取代2021年的通知,重申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非法金融活動,並進一步擴大範圍:任何境內外實體在境外發行與人民幣掛鉤的穩定幣須經核准;境內資產在境外代幣化,須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CSRC)同日發布的指引取得核准或辦理備案;網路平台不得為虛擬資產或代幣化業務提供經營場所、推廣或付費流量;既有挖礦活動必須停止。

罰則風險。行政關停,並以非法集資、非法經營及相關罪名進行刑事追訴。

挖礦禁令及產業政策排除

已生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NDRC)通知,2021年9月;淘汰類產業目錄

禁止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命令既有項目結束營運,並將挖礦列為淘汰類產業,對拒不退出者實施懲罰性電價。

罰則風險。斷電、懲罰性電價及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