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罕布夏州相隔十年的兩項舉措,界定了寬鬆監管模式的兩端。2017年,HB 436豁免使用虛擬貨幣者辦理州貨幣傳輸登記,是最早且範圍最廣的同類豁免之一;加上該州不課徵所得稅與銷售稅,使其吸引的虛擬資產業者遠超其規模應有的比例。2025年5月,HB 302使該州成為第一個授權州財務長將公共資金投資於數位資產的州,投資上限為指定資金的5%,並透過5,000億美元的市值門檻,實際上僅限於比特幣;託管標準則要求使用合格託管機構或受美國監管的交易所交易產品。2026年會期新增HB 639(自2026年9月8日起生效),禁止州及地方政府限制以虛擬資產支付、自行託管及運行節點,並豁免挖礦取得貨幣傳輸業者牌照;另有SB 482,自2026年12月16日起新增虛擬資產自助交易機的消費者保護規定。
相關法律文件
虛擬貨幣的貨幣傳輸豁免
豁免以可兌換虛擬貨幣交易從事業務者辦理州貨幣傳輸業者登記,免除在新罕布夏州營運之虛擬資產業者的主要州級牌照負擔。
第一手資料:新罕布夏州議會
罰則風險。聯邦義務(FinCEN的MSB登記、BSA)仍然適用。
HB 302:公共資金投資數位資產
授權州財務長將最多5%的指定公共資金投資於貴金屬及市值超過5,000億美元的數位資產,並透過合格託管或受監管的交易所交易產品持有。
第一手資料:新罕布夏州議會
罰則風險。屬公共投資法規;不對私人課予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