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諾州於2025年8月制定全美第三個完整的州級虛擬資產制度:「數位資產與消費者保護法」(Digital Assets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指示金融及專業監管局,對與伊利諾州居民進行的數位資產業務活動(兌換、託管、移轉及相關服務)核發牌照,並仿效紐約州與加州的框架,訂定客戶資產隔離、資訊揭露、申訴處理及適格性要求;配套的「數位資產自助交易機法」(Digital Asset Kiosk Act)則對虛擬資產ATM課予登記、費用上限及詐騙警示義務。牌照義務隨IDFPR完成規則制定而分階段實施,核心要求將於2027年生效,因此該制度目前處於已立法但尚未執行的階段。
伊利諾州已將其「貨幣傳輸業者法」(Transmitters of Money Act)適用於涉及法幣的虛擬資產業務,州檢察長及州務卿亦依州證券法追查虛擬資產詐欺,在過渡期間持續對未登記發行及詐騙進行執法。
相關法律文件
「數位資產與消費者保護法」(Digital Assets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由IDFPR對與伊利諾州居民進行的數位資產業務活動核發牌照:涵蓋登記、財務責任、客戶資產託管與隔離、資訊揭露及檢查權限,並另設自助交易機登記制度。各項義務隨規則制定完成而適用,核心牌照要求於2027年生效。
第一手資料:IDFPR
罰則風險。生效後,無牌活動將依該法受民事罰款及命令處分;在此之前,適用現行貨幣傳輸及證券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