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擁有全球層次最多的友善虛擬資產監管架構。依2022年第4號法律設立的杜拜虛擬資產監管局(VARA),依各項活動專屬的規則手冊,對交易平台、經紀商、託管機構及發行人核發牌照,並已吸引多數全球平台取得杜拜牌照。在聯邦層級,依2025年第32號及第33號聯邦法令,於2026年1月1日取代證券及商品管理局(SCA)的資本市場管理局(CMA),負責對金融自由區以外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核發牌照,其管轄權並及於以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客戶為目標的境外業者。各金融自由區亦各自實施成熟的監管制度:阿布達比國際金融中心(ADGM)的金融服務監管局(FSRA)自2018年起監管虛擬資產活動,杜拜國際金融中心(DIFC)的杜拜金融服務管理局(DFSA)則實施加密代幣認可及牌照制度。
穩定幣層級於2024年到位:央行的「支付代幣服務規則」對以迪拉姆支持的支付代幣發行核發牌照,並限制哪些代幣可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境內用於支付,首批持牌迪拉姆穩定幣自2024年底起陸續獲准。新的央行法律,即2025年第6號聯邦法令,將央行牌照管理擴及虛擬資產支付服務及促成金融服務的平台,並設有一年過渡期,已於2026年9月結束。自由區的租稅待遇、免徵個人所得稅,以及積極推動的政府代幣化專案,共同構成國家有意成為產業營運基地的完整布局;隨著防制洗錢制度建置趨於成熟,FATF已於2024年將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自灰名單中移除。
相關法律文件
杜拜2022年第4號法律及VARA規則手冊
設立VARA,並對杜拜境內(DIFC以外)的虛擬資產活動實施強制牌照制度:兌換、經紀自營、託管、顧問、借貸及發行,各依專屬的活動規則手冊辦理,另有行銷規範涵蓋對杜拜受眾的推廣。
CBUAE「支付代幣服務規則」(Payment Token Services Regulation)
對以迪拉姆為參考、具全額準備支持的支付代幣發行核發牌照,並將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境內的支付用途限於持牌迪拉姆代幣,外幣代幣則須登記並受使用限制;首批持牌迪拉姆穩定幣自2024年底起陸續獲准。
ADGM FSRA虛擬資產框架
該地區首個全面性監管制度:在ADGM內經營多邊交易設施、提供託管及從事虛擬資產交易,須取得金融服務許可(FSP),並須遵守資本、託管及市場濫用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