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烏地阿拉伯從未制定虛擬資產監管框架,並維持其常設委員會2018年聲明所確立的警示立場:虛擬資產交易不屬於持牌金融體系,銀行不得為其提供協助,民眾參與須自負風險。個人持有並未受到刑事禁止,透過境外平台參與的散戶為數可觀,但沒有任何交易平台獲得牌照在國內營運。監管能量轉而投入受控的試驗:沙烏地中央銀行(SAMA)的監管沙盒及開放銀行計畫、參與多邊中央銀行數位貨幣(CBDC)的「mBridge計畫」(Project mBridge),以及資本市場管理局透過持牌金融科技業者進行的代幣化債務及基金工具試點。
實際結果是市場一分為二:機構的數位資產業務透過以代幣化為重點、在沙盒中運作的持牌管道進行;散戶的虛擬資產活動則仍是不受監管的境外活動,國家雖予以勸阻,但不對個別使用者進行查緝。
相關法律文件
常設委員會關於虛擬貨幣的警告
宣布虛擬貨幣交易在王國境內未獲授權,禁止持牌金融機構從事虛擬資產交易或為其提供協助,並警告民眾參與須自負風險。
第一手資料:沙烏地中央銀行
罰則風險。持牌機構若提供協助將面臨監管處分;個人持有則無刑事罰則。
SAMA監管沙盒及CMA代幣化試行計畫
金融科技測試環境,分散式帳本、代幣化證券及支付相關試驗透過此環境逐案核准,並同時參與跨境中央銀行數位貨幣(CBDC)工作。
第一手資料:資本市場管理局
罰則風險。超出沙盒許可範圍的活動仍屬未經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