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2020年的「中央銀行法」載有此領域中最明確的法定禁令之一:第206條禁止未經埃及中央銀行(CBE)理事會核發牌照而發行、交易、推廣虛擬貨幣或經營相關平台,而至今未曾核發任何此類牌照。此一禁令的基礎還包括2018年埃及伊斯蘭教令局(Dar al-Ifta)宣告虛擬資產交易不被允許的教令(fatwa),以及CBE定期發布的警示,並設有徒刑及高額罰金等刑事罰則。針對交易者及推廣者的執法行動屢見不鮮,但在貨幣承壓的情況下,點對點交易仍維持相當規模。
此一例外規定的意義主要在於保留選項:牌照條款讓CBE無須另行立法,即可透過合法途徑授權相關活動,包括未來可能與中央銀行數位貨幣(CBDC)相關或代幣化的框架。截至本次審閱,此條款仍未曾動用。
相關法律文件
「中央銀行及銀行體系法」第206條
禁止未經CBE理事會核發牌照而發行、交易或推廣虛擬貨幣,或經營相關平台;至今未曾核發任何牌照。違者處以刑事罰金及徒刑。
第一手資料:埃及中央銀行
罰則風險。依銀行法罰則規定處以徒刑及罰金。